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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04 04:5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1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证书种类

学院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学院航海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女生慎报。

航海技术专业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女生慎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12日12:00前向我院提出放弃申请,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办理录取放弃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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