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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4 11:30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浏览:52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永宁社区学院路。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筑梦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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