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识别码:4136010412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学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等。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学校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政策,秉承“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办学条件资源、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状况,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外省投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录优质生源。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未满,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录满为止;实行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亦可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zsxxw.jxutcm.edu.cn/info/1010/1432.htm。
第十四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跨组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已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务必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核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024 年度项目高校,分别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专业为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 。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中医药大学中澳 “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治疗。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学校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限江西省物理类(必选生物)农村生源考生报考。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录取后,在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定向生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该类考生录取后不退档,入学后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运动康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体育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部分课程由外教授课,采用英语版教材,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五)药学(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七)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就业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强调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别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以上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等专业。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五)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专业。
(六)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依据可访问学校网站http://www.jxutcm.edu.cn/info/1139/59810.htm。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5+3)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标准为522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00元/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中医学、中医养生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522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学费494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保险学、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六)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八)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专业,在校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需正常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自行承担在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高校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还需向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交纳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第六章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呦呦鹿鸣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六条考生因未被学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统一发布。
学校官网: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87119529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如有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