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1.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录取原则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志愿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生住宿分为六人间和四人间,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900元/(生·学年)、102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70—1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十五条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减、免等奖助政策。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由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切线,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诉、举报电话:0596- 266098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sjyb@fjzz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