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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08 23:2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1次

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 (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已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报名。

2. 高职扩招设A、B、C、D、E、五个类别。

A类: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B类:主要招收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C类:主要招收退役军人。

D类: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E类:主要招收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等。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

(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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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色盲(色觉导常Ⅱ度)的考生不能填报黑色冶金技术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

(2)如学费有调整,以辽宁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准。

(3)招生计划和专业如有变动,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名流程

1.补报名及资格审核

8月25 至日8月31日为高职扩招补报名时间。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 (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

8月25 至日8月31日为高职扩招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 。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学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具体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职扩招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可于9月11至12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进行查询。

3.填报志愿

9月11日至20日通过资格审核报考我院A、B类的考生在我院官方网站填报志愿报名。C、D、E类的考生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填报志愿对象为参加高职扩招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和已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 (含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高职单招报名 )且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高职扩招志愿,不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到我院官方网站填报志愿。

4.考试时间

9月26日9:30至11:30

四、考核方式

由我院对已报考学生进行单考单招考核。针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按照“语文+数学”的考试方式;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职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

五、报名及考试收费

1.报名时间

8月15日~9月20日(截止9月20日16: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2)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lnyj.net,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3.考生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4.资格审查

考生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5.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我院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9月25日(8: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9月25日(8:00~16:30)

六、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命题与考务组织管理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院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核方式

A、B类考生采取语文+数学的考核方式。

C、D、E类采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3.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考试工作按《辽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4.评卷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参照《辽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八、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9月26日,9:30至11:30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的考生。

2.考试科目

A、B类考生: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C、D、E类考生:职业技能(100分)。

九、招生录取办法

1.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证。

2.录取前,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有录取资格。

3.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

4.职业技能测试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十、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发布

1.我院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我院对已获得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批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分数及结果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4.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27日可到本学院招生办查询、复核。

十、招生咨询、申诉举报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4-47265999

孙主任:18041400809 何主任:18041448789

邹老师:18041448196 刘老师:15841450948

传 真: 024-47265999

2.申诉、纪检监督电话:024-47139036

十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网址

http://www.lnyj.net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邮 编:117000

十一、说明

1.2020年我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报名、考试、征集、录取结果,以省招生办公布及学院网通知为准。

2.凡被我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我院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跨年预收。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附件:2020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单独招生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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