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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4 19:11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5次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朝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以下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

2、困难补助

3、社会团体捐助

4、个人捐赠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黄老师 唐老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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