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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05 00:20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浏览:51次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区)2024年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及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实行高考改革、按照“专业(类)+院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4.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及学校名称: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s://www.sic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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