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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7 18:43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2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计划招生45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程序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4.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当年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所有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1.财经商贸大类专业:7000元/学年。

2.农林渔牧、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3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缴费,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88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5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2201566

传真号码:0771-2201788

学校网址:https://www.gxzzzy.cn/

招生网址:https://www.gxzzzy.cn/zsjy/

电子信箱:563695507@qq.com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邮政编码:53010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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