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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8 14:40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浏览:4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红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范家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西胜利大街48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前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街道富锋村委会心叶路1333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专业: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教学实践学生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历史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历史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26 85751854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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