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海洋大学插班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包装工程 | 5 | |||
环境工程 | 5 | |||
无男女比例限制;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非高考改革省份限高考科类为理科的考生报考;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区、市)的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含物理或化学或生物;江苏、福建、广东、湖南、湖北、辽宁、河北、重庆等8省(区、市)的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为物理。 | ||||
八、选拔对象 | 一、 招收对象为2023—202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成绩要求,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其他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报考我校插班生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高校插班生。 二、 报考我校插班生的成绩要求为: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及第一学年的绩点均须达到原就读高校绩点满分的75%,即如果原就读高校的绩点满分为4,则考生绩点须达3.00及以上,以此类推。 三、 我校不招收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测试办法 | 一、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基础化学,英语 二、 考试方式 现场笔试 三、 考试时间 1. 考试日期: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 2. 科目安排: 基础化学:9:00-10:30 英 语:11:00-12:30 四、 考试地点 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 录取依据:以插班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单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二、 入围资格线:英语为70分,基础化学为60分。 三、 录取规则:对达到我校插班生考试入围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插班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 同分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基础化学、英语单科成绩。 五、 录取比例设置:学生须按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要求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我校仅在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录取,不作志愿调剂或征集,不设候补名额。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考费标准 | 报考插班生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有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插班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61900294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 报名办法 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请在上海市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完成,网址为:https://cbs.fudan.edu.cn/cbs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14日。 2.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真实、清晰,提交的文件形式为扫描件): ①统一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②现就读学校成绩单。成绩单须包含成绩绩点,加盖教务处公章; ③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的绩点满分证明; ④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 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通过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官网提供查询,不接受电话查询。 三、 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管理 1. 考生的申请材料不得有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被预录的学生须按要求来校完成录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将换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取消预录取资格。 3.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沪海洋教〔2017〕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录取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学籍。 四、 章程解释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章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