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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8 21:52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浏览:63次

学院全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代  码:145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 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 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 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外语要求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普通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 6500-7000 元,非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 5500 元。住宿费 600 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

第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咨询方式:0951-2035292(兼传真)

邮政编码:750021

网 址:www.nxyszyxy.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 666 号。

本章程事宜,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202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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