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六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51675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点: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西、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区、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
(一)学费标准为: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65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学费为7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8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为:
1.6人间:1200元/学年.人;
2.8人间:900元/学年.人;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代收费:体检费6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崇左市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体育类科目统考成绩,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体育教育专业采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报读我校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2.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面试,请考生自行查阅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专业面试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三条 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体育教育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奖、助、补、贷、偿、勤、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所属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所属教学系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招生电话:0771-7832218
传真:0771-78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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