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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24-05-09 13:28阿坝职业学院浏览:38次

学校全称:阿坝职业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阿坝州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

茂县校区(茂县凤仪镇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马尔康校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

三、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对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一视同仁,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

(三)学院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普通类专业录取,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学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认定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

(六)四川藏文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要求进行。云南省加试藏语文考生录取时,按照云南省藏语文专业定制投档规则向学院投档,学院审录。其他各省的加试类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加试成绩且不作参考。 

(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3个月内将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对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八)对下列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保留退档的权利:1.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德育情况,政治思想和品德不合格的考生;2.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报考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3.被省级政府机构公布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阿坝职业学院官网及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构建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俭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阿坝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阿坝职业学院设有两个校区:茂县校本部和马尔康校区

茂县校本部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邮编:623200

马尔康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邮编:6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7-7427650   

传真:0837-8873733

学院网址:https://www.abv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abvc.edu.cn/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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