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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9 11:26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浏览:35次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以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

1.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199号

2.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三、招生计划

我院共有15个专业招生,分别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药学、助产、药品经营与管理。

详细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为国家公平、公正选拨人才。

2. 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考生所填志愿向相近专业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服从专业调剂。

3.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于填报志愿且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一律不接受考生主动退档申请。

4.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 学院所有专业对患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结核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对患色弱、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7.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8.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9.凡在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15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13.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招生电话: 028-84879035、84879040

七、学院网址:http://www.cns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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