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甘肃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平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代码:4162014595
第十条 隶属关系:平凉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等有关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及各系(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2024年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等(含普通文史类和普通理工类);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2024年学院面向甘肃、宁夏等省(市、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执行“院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所有招生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方式,按照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录取规则按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录取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按照第二十四条执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语文单科成绩、公共基础数学单科成绩、公共基础英语单科成绩、公共基础综合素养单科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按其他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调配;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单考单招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区)招委会指定的网站或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学院统一签发、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学院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住宿人数配备上下床铺、单人书桌和储物柜,四人间配备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100元/学年;六人间9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5000、8000元奖励。
2.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1100、1400、2200元奖励。
3.国家助学金:国家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给予2000、3300、4500元补助。
4.学院助学金:学院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1000元补助。
5.勤工助学:学院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助。
6.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学院给予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500-1000元。
7.爱心企业资助: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爱心企业资助。
第八章 入学及复审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按照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十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3)8622170
第十章 其 它
第四十一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四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四十三条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四条 2024年招生专业(共35个):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旅游管理、歌舞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动漫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消防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能物流技术、畜牧兽医、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析检验技术、运动训练。
第四十五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24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工作处:(0933)8613056 8880002
传真:0933—8616461
微信公众号:PLZYJSXY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邮政编码:744099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