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培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培黎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620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培黎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的总和高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基本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中心下拨我院的计划和我院学生人数下达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申报计划。
2.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分别受理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接受学生申请时,必须根据本学院(专业班级)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学院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审核。
4.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组织由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本院(专业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生处进行评审、公示。
5.学生处组织复审工作,提出学院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发放。
7.学院学生各类评优事项,参照以上1-6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位于培黎职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为6人间,上床下桌,住宿费每年900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监督)电话:0936-2861022
学院网址:www.plzyxy.com
电子信箱:847304011@qq.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plzyxy202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