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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0 16:39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39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五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二十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附则

二十二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二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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