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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5-12 16:4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浏览:54次

一、院校全称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3

三、校址

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四、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必修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新生入学时也可根据兴趣或特长选择其他语种作为替代,可选的语种有西班牙语、韩语、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俄语等,根据选课实际情况开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建议男生身高173cm以下,女生身高160cm以下,肢体、五官有明显畸形,或者有严重皮肤病考生慎重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规则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66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7个专业6900元/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学年,产品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16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最低住宿标准为500元/学年,最高为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为准)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麦穗计划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ywicc.edu.cn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9-85633555;传真:0579-85633555

3.学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邮政编码:322000

4.招生网:http://zsb.ywicc.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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