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西藏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的公告
各位2024年高考考生: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需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近日,我区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等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一)面向西藏区内考生招生院校: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8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向西藏区内生源考生招生。
(二)面向西藏高中班考生招生院校: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向西藏高中班生源考生招生。
二、组织单位
(一)西藏区内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组织单位
拉萨考区报考考生由拉萨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日喀则考区报考考生由日喀则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山南考区报考考生由山南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林芝考区报考考生由林芝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昌都考区报考考生由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那曲考区及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二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三高级中学报考考生由那曲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阿里考区及拉萨阿里高级中学、拉萨阿里河北完全中学报考考生由阿里地区公安处政治处组织,格办考区报考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驻格尔木交警支队组织,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及成都考区报考考生由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
(二)西藏高中班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组织单位
西藏高中班报考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地点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桑伊路1号),时间为2024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三、政治考察事项
因高考招生工作时效性要求高,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治考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需西藏区外省市公安机关协同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户籍在西藏区外省市)、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和成都考区考生、西藏高中班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前可提前参加政治考察工作。政治考察具体事宜,请与考生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公安处(局)政治处(部)联系。
四、工作联系电话
拉萨市公安局政治部:昂警官,0891--6116064(体检面试体测),
马警官,0891--6116050(政治考察);
日喀则市公安局政治部:格警官、陈警官,0892--8837801;
山南市公安局政治部:扎警官,0893--7863041;
林芝市公安局政治部:李警官,0894--5246142;
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陈警官,0895--4836689;
那曲市公安局政治部:晏警官,0896--3242109;
阿里地区公安处政治处:谭警官,0897--2821824;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驻格尔木交警支队:朵警官,0979--8483008;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旦警官,0891--6370259;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肖警官,0891--6311097;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杨老师,0891--6650635。
五、信息发布渠道
各考区及西藏高中班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将分别在以下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拉萨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平安拉萨;
日喀则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日喀则教育,日喀则警方;
山南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山南公安;
林芝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西藏林芝教育考试中心,平安林芝;
昌都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藏东教育,藏东警务动态;
那曲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羌塘教育,羌塘铁警;
阿里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阿里警方;
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及成都考区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
西藏高中班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平安西藏。
六、报考资格条件
2024年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需提供考生本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复印件);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七、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测量身高时,考生需脱鞋脱袜,不得戴帽。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如:一男生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其体重指数为70÷1.702=24.2千克/米2 ,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测量视力时,考生不得佩戴眼镜及隐形眼镜等。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六)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七)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八)嗅觉未丧失,不迟钝。
(九)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十)心率:每分钟大于50次且小于110次;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排除病理性改变的,合格。
(十一)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十二)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十三)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明显瘢痕。
(十四)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瘢痕、疤痕、胎记等。
(十五)无各种残疾。
(十六)在身体任何部位无文身。
(十七)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八、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需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