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单招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4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独考试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院校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及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一)考生网上填报时间
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13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流程和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http://www.nm.zsks.cn)填报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3个志愿,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按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学院招生办通过平台下载考生信息。
(三)准考证发放
二次网上征集志愿考生,2020年3月20日—21日到考点领取准考证(开考前三天通知考试地点)。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
机试 2020年3月21日09:00—11:00
面试 2020年3月21日14:00—18:00
(二)考试地点:临河、呼和浩特市、赤峰、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最终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考点)。
(三)试题范围
1、普通高中考试范围:
文科考生试题范围:文化素质(语文、历史、地理)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理科考生试题范围:文化素质(语文、物理、化学)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中职考生考试范围:
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五、成绩评定标准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试命题、评卷及违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等工作。
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工作公平公正。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通知精神,做好单招考试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的信息储存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考生成绩上报
二次网报征集志愿报考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考生考试成绩3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不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单招考试结束后,将二次网报征集志愿考生预录取名单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成绩及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及录取专业。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单招录取的审批结果,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
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九、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ordosvc.cn
联系电话:0477-8396759 15548554405
联系人: 宋芳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