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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04-28 03:34南京中医药大学浏览:42次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被誉为“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选拔综合素质突出、对中医药和临床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选取品牌、特色专业用于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选科要求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物理+

化学

中医学(本博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9

4

中西医临床医学(本博贯通培养)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4

8

中药学(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本博贯通联合培养)(新中药学院班)

4+5

10

中药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本博贯通联合培养)(屠呦呦班)

4+5

10

中医学(本硕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

5+3

10

中医学

5

26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20

临床医学

5

23

针灸推拿学

5

10

中医养生学

5

6

中医康复学

5

6

中药学类

4

15

药学

4

12

注: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分为A、B、C三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每位考生只可选择一个类别报考。

(一)A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B类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建设培育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的考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均在就读中学同年级物理类名列前40%(含)者。

2.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均在就读中学同年级物理类名列前20%(含)者。

(三)C类

对中医药和临床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中医药事业,尤其是有中医药学家学渊源的,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由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审核情况,中学负责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考A类的考生,还须上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4.报考B类的考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在就读中学同年级物理类排名,以考生上传的签字盖章申请表填报数据为准。未单独组织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的中学,可用“模考”成绩替代高三上学期期末成绩,并填入该项。

5.报考C类的考生,须有1名中学教师和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进行推荐,并上传经推荐人本人手写签名的推荐信2封,同时上传推荐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高级)等能证明中学教师和医药专家身份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按要求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月11日至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到、面试

考生本人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5日至16日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报到和面试(具体安排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考生

1.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4倍的范围。

3.入选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及学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依据“按加权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

所占权重

备 注

高考成绩

67%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67%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

面试成绩

30%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学校特色要求

3%

将考生报名条件折算分数,A类赋3分、B类赋2分、C类赋1分计入总分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加权总分=高考成绩÷750×100×0.67+面试成绩×0.3+学校特色要求分(即A类3分、B类2分、C类1分)

各项目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按照江苏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七、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截止:2024年5月10日(5月10日23:50关闭报名系统)

初审公示:2024年5月25日前

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2024年5月25日至6月1日

打印准考证:2024年6月11日至15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报到、面试:2024年6月15日至1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入选查询:2024年6月22日前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监督管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就读中学须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省教育考试院。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 编:210023

网 址:https://zs.njucm.edu.cn

邮 箱:z**@njucm.edu.cn

电 话:025-85811852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十、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4月



附件:

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

建设培育学校

一、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二、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培育学校

无锡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常熟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江苏省宿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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