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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12 12:51盐城师范学院浏览:49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软件工程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荣获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盐城师范学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4+0”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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