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四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二、学院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慢性疾病、心脏病。
五、招生计划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学院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严格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七、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八、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凡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十、校企合作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与近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校企合作关系。与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了太原轨道交通培训中心,共同打造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与同济大学和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BIM创新应用中心,合作创建了全国领先的BIM创新应用和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带动现代建筑专业群发展;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山西省首家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ICT学院),与中软国际建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共同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与京东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夯实学院现代服务专业群建设;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专业群建设。
此外学院与山西中来、山西烁科、山东保利、海信集团、山西蓝泰物业集团、安逸物业集团、鲁班软件、山西安宇、北京博海迪、新道科技、东富龙科技、山西风尚城市人家等知名企业签订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协议,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学院师生素质提升和学生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孙华东 职务:院长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010
网 址: www.cntcvc.com
电子信箱:tycs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