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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6 13:3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0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82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1号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志文   职务:院长

二、组织机构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精神。我院2024年编制计划原则为:

1.学院分省计划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结合考生专业报考志愿,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各专业历年招生报到、就业情况,制定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填写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高考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学院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

(4)对高考进档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7)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对口升学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三二”转段升学考生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4.被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规定日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专业设置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

2024年招生专业:现代农业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助产、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000元/学年);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5000元/学年);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技术(52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500元/学年),学制三年。

、体检要求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鉴于我院部分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于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15个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学前教育、现代农业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

2.对条件1中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配到未做出体检限制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3.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600—4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分三类:1000元、800元、500元资助。

九、其他

1.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159059  0350-3159086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vtc.org.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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