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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0 18:58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3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委办公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政编码330013;

(新建校区)位于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邮政编码3301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学校筑牢毕业生就业民生工程,与众多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就业基地,打造了集交通运输行业、校外综合人才市场等构成的综合类大型与特色专场的“1+N”校内就业平台,每年举办校园系列招聘会,大力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设备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空中乘务、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控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邮政快递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等46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 专业特殊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2cm。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四个专业,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报考要求为无色弱、色盲等色觉异常。空中乘务专业因行业特殊性,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男女不限。2.净身高: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cm—185cm。‍‍‍‍‍‍‍‍‍‍‍‍‍‍‍‍‍‍3.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无色盲、色弱。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六条 学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安排计划招生,在各地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和计划数。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体检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有特殊情形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6人间)。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如是助学贷款或因各类原因未办理助学贷款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的,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特困生补助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学年2200元。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

学校网址:https://www.jxjt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jxjtxy.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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