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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1 15:15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浏览:6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5.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edu.cn/

7.招生网站:https://www.lcvc.edu.cn/zsjyc/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广西2024年分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创建于1940年,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03亩,开设有45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超2万人,成人教育超3000人,国际学生200余人。

作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道路。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创新实施“职业教育伴随企业走出去”助力柳州职教走向海外,形成以印度尼西亚、老挝、菲律宾三国为主,辐射东南亚、中亚以及意大利、匈牙利、德国等30多国的国际教育格局。自招收国际学生以来,学校有来自印度尼西亚、老挝、俄罗斯、巴基斯坦、美国、英国等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1200余名,留学生数量长期位居广西高职院校前列。学校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伴随企业走向海外,积极创建“产业伙伴型”高职院校,国际化特色日益彰显。2017年、2018年,学校连续两年荣登“全国高职高专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连续多年荣获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23年,学校入选“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来桂留学基地培育学校”,是全区10所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来桂留学基地培育学校之一。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广西普招录取中,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如出现末位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单科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高职单招普通批: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点)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我校将在成绩公布后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总成绩—联合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平行录取。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③有志愿优于无志愿。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有体育特长的高职单招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总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单招总计划的8%,各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分专业计划的25%。

“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7.“体育特长生”的申报方式: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578469209@QQ.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审阅获得“技能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点)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7”点)的考生档案;

第三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我校将在成绩公布后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总成绩—附加分-联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排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平行录取。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看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③有志愿优于无志愿。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技能特长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技能特长生”实行单列录取政策。

技能特长生录取对象: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考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7.“体育特长生”录取

“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8.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技能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高职对口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总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对口总计划的8%,各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分专业计划的25%。

9.“技能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申报方式: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期间,考生将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578469209@QQ.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技能特长生”或“体育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第八条  附加分项目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其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500-65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6000-7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7500-8500元/学年。

(四)医学卫生类类专业:7000-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900-1050元/生.学年(桂价费字(2015)88号。区物价局最高限价内备案,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另行收取。加装空调另外加收15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学校医务室收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超定额住宿水电费按价格主管规定的水价、电价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34元/立方米;网络使用费不超过30元/户、月。

(二)代收费用项目:

课本费:600元/学年。(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可按学年预收。)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对特长新生给予奖励,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学校特设立专项奖学金。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300元/人/学年;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2023年秋学期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2023年秋学期起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7.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升高职的全日制高职生,20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校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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