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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24-05-12 20:28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32012807

(三)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四)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1051.8亩,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67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江苏省各类人才项目160余人,江苏省市产业教授40余人,国内、省内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60余人。2021年学校成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办学60余年、成果丰硕,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恰佩克奖“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等众多荣誉称号。毕业生广受社会好评,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连续多年获评“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置在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调剂考生优先于低分考生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收费管理办法》(常纺院财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规定费用(币种:人民币)。学费收费标准:其中文科类为4700元/生/年,工科类为5300元/生/年,艺术类为68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工作时间)

(二)传真号码:0519-86336020

(三)学校网址:http//:www.cztgi.edu.cn        

(四)招生咨询QQ群

2024年各省普通高考招生咨询QQ群

序号

省份

QQ群号

32

江苏

307289198

14

山西

707918605

22

吉林

461913411

33

浙江

706735660

34

安徽

695466536

36

江西

633724941

37

山东

706736812

41

河南

707901246

43

湖南

704293090

51

四川

260055285

52

贵州

633650043

53

云南

263610549

61

陕西

590784959

62

甘肃

706819201

64

宁夏

655982388

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乘车路线:常州火车站(常州长途汽车站)乘2路、68路、B11转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京沪高铁常州站乘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地铁1号线科教城北站下车,3号出口向西300米。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查询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519-86336073(工作期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高考统招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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