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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6 09:07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TIEMEN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学标识码:4165014660

第九条 学院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第十条 学院概况: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是一所集中高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889亩,实行“一院两区”管理。高职校区位于铁门关市,占地673亩,附设中职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216亩。学院共有教职工361人,在校生6864人。学院下设教学系部10个,现有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等高职专业29 个、中职专业6个。学院现有兵团高水平专业群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电子商务(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网络直播与运营(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只用于“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在投档时以加分后成绩为准,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四)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新疆“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班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可按照兵团相关资助政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 6000 元;

2.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 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三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咨询及联系电话:0996-2119211、 0996-2927187

19999266719、18935755125

13899026122 、18999619160        

微信公众号: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tmgxy.edu.cn

电子邮件:tmgxyzjc@126.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邮政编码:841007    

  第三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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