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现有3个学部,19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其中,2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规模位居市属高校之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二、招生范围
2024年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24年7月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4.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
5.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403/t20240319_1121111.html)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7日17点,以我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tnudexw@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所报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
(1)《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见附件,必须同时发送word版本电子版、以及打印后学生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的PDF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否则报名无效。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将以上材料压缩打包,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压缩文件命名方式“所报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五、招生录取
1.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13日在本科招生信息网(zsb.tjnu.edu.cn)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有资格参加测试。
2.测试:
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形式及安排以我校各相关学部(院)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3.录取: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评结果及考生学历学位获得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考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校管理
1.已录取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3.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4.新生党团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新生户籍问题: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新生,不迁户籍。
6.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以插班上课的形式完成课业修读,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7.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制度。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及论文评审、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9.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同专业本科生一致。
10.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方面政策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其他
1.在我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23767181。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4.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5.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公布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以调整后为准。
八、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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