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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三校生招生简章

2021-04-12 21:57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浏览:26次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序号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类别

01

新闻采编与制作

高职(专科)

3

5

普通类


总计



5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2021年三校生招生考试。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网上咨询、报名、缴费

具体时间与要求,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5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1、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

9:00—11:30语文,14:00—15:40数学;

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

9:00—10:40外语

地点:按准考证所示。

2、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16日(星期日)下午。具体以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地点: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招生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参照下表。

序号

专业

考试科目

01

新闻采编与制作

技能1:笔试:新闻评论撰写。 技能2:面试。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对于第一院校志愿填报的学生,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普通类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合成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生合成分=统一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三)同分规则:合成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成绩(技能1+技能2)、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技能1、技能2、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的学生,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保送录取条件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29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6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3868162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filmart.com

招生处(办)官网:www.shfilmart.com

咨询电话:021-50273668、50392087

十七、其他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委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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