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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4-20 22:10宜春学院浏览:25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1080名,涉及37个招生专业。其中,普通计划1000名,含专项计划200名——“退役士兵”50名、“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5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100名;联合培养(护理学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80名,含专项计划16名——退役士兵”4名、“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4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8名。具体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见表1。

表1: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


二、报考

(一)招生对象

1.经统招入学并经考生原就读高职(专科)院校依据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报考条件审核通过的我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经江西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通过、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二)报考工作

1.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根据本简章中明确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报考志愿。每个考生选报1所高校和1个专业类的招生专业。本次网报期间,考生所报志愿在审核通过前允许修改一次,逾期不予以办理。

2.报考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专项考生在满足第1-4项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

a.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b.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

c.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③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6)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成功后,须网上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打印。

3.缴费标准及方式

(1)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缴纳专升本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2)报名费通过江西省非税收入缴款码方式缴费,缴款码通过省非税统一平台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号码的正确、通畅,以确保准时收到正确缴款码。缴款码也可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http://jwc.jxycu.edu.cn/)专升本招生系统中查询(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二)。

(3)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2021 年 4月 6日 9:00-2021年 4月 9 日 17:00,由考生原就读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基本信息(含照片)进行审核。

2.网上志愿填报审核。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我校根据本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专业指导目录》审核考生报考志愿。请考生严格对照《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考,本次网报期间,考生所报志愿允许在审核通过前修改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3.专项资格审核。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的专项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汇总后进行核定。

4.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考试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为:2021 年6月5 日。具体安排如表2。

表2: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2.公共基础科目分值300分,专业基础科目分值150分。各专业基础科目具体见表3。

表3: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各专业专业基础科目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安排。(外地考生到达宜春市后可乘市内5路、8路、25路公交车抵达宜春学院,地址: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4.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属地管理要求,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扫赣通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请各位考生注意旅途安全,做好自我防护,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学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最新精神,提前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公布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6月 2-4 日。

2.领取方式: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亲笔签名报名表(PDF版)、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处易老师,联系电话:0795-320122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技术支持:黄工程师(QQ号:2190298706)。咨询时,考生需提供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方能通过验证。

(三)成绩通知和复核

1.成绩通知

2021年6月14-15日,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考生总成绩(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

2.成绩复核

(1)考生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存有质疑,可在2021年6月17日24:00前,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专升本招生系统,填报成绩复核查询申请并提交。若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界面将会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2)学校将于2021年6月18-19日,下载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组织工作人员依据考生申请进行复核,查分人填写复核结果并签字。

(3)成绩复核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之后,学校将把复核结果上传至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专升本招生系统,供考生查询。

(4)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存在漏改、漏统现象。如有此类现象,我们将及时予以更正。对于答卷评分中尺度宽严等问题,不在查核更正范围之内。复核过程中,答卷不得与考生或其家长见面。

四、录取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单独划线)。

2.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划定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单独划线。

3.分专业类录取,在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顺位的原则录取。

4.实行分批次录取。

(1)先进行专项计划录取

①分项录取。即分“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项进行录取。

②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③专项计划满额,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调整至所报志愿顺位的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

(2)再进行普通计划录取。

5.同分排序原则。

(1)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不相同,遵循志愿顺位的录取原则。

(2)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相同,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内设的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的优先次序进行录取,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6. 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按照普通专升本计划录取原则进行。

(二)计划调整

若我校部分专业类有缺额,其他已满额专业类生源充足且尚能接受缺额计划的,可进行校内跨专业类计划调整。

1.校内调整总量在9名(含)以下的计划,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公布计划调整规则后,由学校自行调整;10名(含)以上的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调整。

2.普通专升本计划和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调整。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1.2021年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布并公示一周。

2.公布的录取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

(四)录取数据上报

若录取满额,学校将于2021年7月1日前将录取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调剂录取

首次录取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把缺额计划和专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考试院批准后,学校将制定并公布本年度专升本调剂录取办法(含缺额计划和专业),进行调剂录取。

1.2021年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

2.调剂录取方式按我校已向社会公布的本年度专升本调剂录取办法进行。

3.2021年7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布并公示一周(公布的录取信息将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六)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学校也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五、学习费用和待遇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各招生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表4。

表4: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


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其中“联合培养专业须标注培养高校”)及学位证书,毕业后自主择业,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其它事项

(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予录取。

(二)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自愿)、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入学报到须知可于8月份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查询。

(三)助学贷款

在家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以下信息填写借款合同相关内容。

学校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邮编:336000。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宜春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5431000094

帐 号:3600 1250 1500 5000 1666

已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到校时,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学校缴纳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应缴费用的差额部分(例如:应缴学杂费总金额为10000.00元,贷款金额是8000.00元,则必须先到学校缴费处缴纳2000.00元差额),再执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室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95-3202021(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莫老师、郭老师)

(四)特别提醒:按上级有关规定,我校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专升本考试考前辅导班,也不会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专升本考试辅导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七、其它未尽事宜

可向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咨询,咨询电话:0795-320122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踊跃报考宜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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