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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12-22 05:12上海戏剧学院浏览:27次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戏剧学院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四年

6人

表演

(戏剧影视)

本科

四年

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7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20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http://zs.sta.edu.cn/(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办理自主测试的注册手续,确认测试时间和地点。

(3)2月29日—3月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类)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类)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自主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

1.戏剧影视文学:2020年2月29日全天

开考时间:上午8:30

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散文写作能力以及在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进行综合考查)

考生若缺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2.表演(戏剧影视):2020年3月1日半天

开考时间:上午8:30

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声乐、台词、形体、命题即兴表演进行综合考查。自备项目要求:1、声乐:考生自备歌曲一段(歌曲选择不限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片段,建议考生准备能够充分展现个人嗓音条件的曲目)。2、台词: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3、形体:自备舞蹈、体操、武术、形体表演等。此外,声乐、台词、形体另有即兴考核形式。)

以上科目的结束时间以试卷要求或实际考试进程为准,测试地点均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4)学校通过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自主测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结合考生考试情况进行自主测试评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在自主测试时,将参考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进行综合评分,考生须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我校。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单科合格线: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科目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报考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科目均须达到100分及以上,且自主测试科目成绩须达到110分及以上。

(4)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在自主测试成绩达到110分的基础上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依次参考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预录取;表演(戏剧影视)专业依次参考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预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额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并按照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额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并在自主测试成绩达到110分的基础上按照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

预录取考生须于3月4日至3月10日(上海市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8307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t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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