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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0 06:48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浏览:25次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向东 (院长)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

主 校 区: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六条  学院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招生分布18省、市、自治区: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河南、云南、贵州、宁夏、新疆、吉林、四川、青海。

五、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相同大类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学院只招收高考中外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Loyalist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30人,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上级部门已初审,最终标准以文件为准)。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进行录取;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三条  三二转段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800元。

2021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学制 学费(元) 备注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3 机电设备技术(海员方向) 46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4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902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6 通用航空器维修 50041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7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9 数控技术 460103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1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文理 三年 5200 东湖校区
1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0060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4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500111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5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6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7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8 电子产品制造技术 510104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9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420504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2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3 汽车电子技术 46070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4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5 汽车智能技术 510107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6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460107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7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8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430606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9 光伏工程技术 4303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4603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31 市场营销 530605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2 电子商务 5307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3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60216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4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5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6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10302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37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东湖校区
38 移动应用开发 51021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39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40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4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H 文理 三年 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
4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H 文理 三年 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

七、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我院招生、录取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网上录取查询:山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http://www.sxkszx.cn)

热线咨询: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联系电话:18603553009  15635540812  13935563203

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QQ咨询:607782939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邮    编:046011

传    真:0355—2618800

学院网址:http://www.sxjdxy.org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纪委办公室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355-2618816。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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