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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0-02-13 13:59扬州市职业大学浏览:30次

为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职业潜能、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 (或D级) 科目不超过三门。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于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3.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2日

4.报名流程: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由本人登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按以下流程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站→填写信息→填报志愿→确认提交→网上支付(语数外文化测试费),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报名成功。

5.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报名考试费:语数外文化测试费:每科15元。网上报名时,在网上支付。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和6个专业志愿。

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和6个专业志愿。

五、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状况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考核办法

(一)语数外文化测试

1.考试形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考试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3.考试时间:3月16日。

4.考试地点:由各市招办通知考生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5.成绩公布:4月10日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

(二)技能考核与面试

1.考试形式:我校组织命题、测试。具体事宜我校在3月20日后通过招生官网发布。

2.考试对象:所有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海外本科直通车方向的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3.考试时间:4月11、12日。

4.考试地点:由我校通知考生在规定地点参加面试(免收面试费)。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4月20日前我校通过招生官网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八、录取规则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确定总分。总分=语数外文化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分+面试分。

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分仅适用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分仅适用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含海外本科直通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

3.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艺术统考分。报考我校学前教育的考生须获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面试成绩。

4. 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语数外文化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5.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海本直通车方向的学前教育专业)、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在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因不符合专业合格条件,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文理类专业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未达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文理类专业录取。

九、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2月20-22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测试费。

3月16日

考生参加各地招办组织的文化测试

4月10日前

公布语数外文化测试成绩

4月11、12日

学前教育专业(含海外本科直通车方向的学前教育专业)面试

4月25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

4月27日下午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4月28日上午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志愿填报系统中申请调剂

4月30日前

公布录取结果

十、相关事宜

1.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2.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处实行全程监督。

2.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2.咨询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3.监督电话:0514-87090518

4.学校官网:http://www.yzpc.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jy.yzpc.edu.cn/

5.咨询QQ群:

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连云港) 258912435(镇江)

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苏州) 549259514(扬州)

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无锡) 371558215(宿迁) 294391281(盐城)

530566513(徐州)

6.招生官微: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微发布(yzzdzswfb)

十三、来校路线

自备车可在启扬高速公路扬州西出口下,沿文昌路向东,至润扬北路左拐向北,到达学校,或启扬高速公路蜀冈出口下,沿润扬北路前行到达学校。

公交路线为:乘1、26、88、101路公交车在江苏银行(或扬州职大)站台下。

十四、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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