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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2020-02-26 23:5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浏览:36次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

金融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我校浦东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金融学

本科

4年

40人

该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金融学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并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有关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调整方案如下:(1)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学校决定取消校测面试环节。采取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予以“合格性”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本章程第十七部分“其他须知”)。凡认定合格者,我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记入。

(2)我校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进行录取。

(3)3月9日9:00-10日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4)3月12日,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并公布春招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位序比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相关规定执行】。

(5)3月13日—22日,我校将组建专家团队,对入围考生开展录取资格审核;3月23日—30日,我校公布录取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考生在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我校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录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排名位序。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末位同分位序比较办法同上。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正式录取通知书、报到材料和银行卡等我校会在7月下旬寄出)。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xin.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haosheng.lixin.edu.cn

咨询电话:50218552、67705112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获得入围资格、预录取资格和候补录取资格的末位同分考生,我校会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公布并执行的未位同分排序规则,公布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语文与数学成绩。

3.我校2020年春招的金融学专业系我校与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订单式培养”战略合作项目,学生入学后将独立组建“浦江学院浦江班”;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要求和农业银行就业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到农业银行就业。

4.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审定办法:

我校在2016年10月向社会发布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解读”(具体内容详见学校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lixin.edu.cn)。在使用办法中已明确:我校将根据对“诚信”财经金融人才的培养校训,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从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察:①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②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③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④学习能力⑤独立探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将专门聘请专家根据上述五方面考查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审。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合格性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必须提供完整的本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材料。对材料不全者,我校招办将予以提醒和催收,催收后仍旧无法提供完整的综合评价材料者,我校将认定为“录取资格不合格”;

(2)对凡是有我校使用办法中“一票否决制”之一情形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录取资格不合格”。

对不在此两类范围之内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录取资格合格”,并以150分的校测成绩带入最终录取。特别提醒:

凡有上述两类情形的考生请谨慎选择和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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