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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2020-02-27 04:26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浏览:33次

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

本科

四年

90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

本科

四年

85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

本科

四年

75

艺术教育

本科

四年

4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文件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处于传染期间,为保护广大考生身心健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应届高三考生须符合市教委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相关规定。

(2)填报我校艺术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应该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其中一项的基础。

(3)3月12日,学校官网公布入围资格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各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3月13日-22日,学校审核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合格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150分并记计入录取总分。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季高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合格考生按满分150分计)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季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4)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3月31日上午9:00-12:00,预录取考生至我校官网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至我校官网办理候补资格专业信息登记,按顺序依次候补录取。

(6)3月31下午,学校根据缺额计划预录取已办理专业信息登记的候补录取考生。

(7)4月1日上午学校官网公示预录取候补录取的考生名单。

(8)4月2日上午9:00-12:00,预录取的候补录取考生至我校官网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于4月3日开始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相关信息登记和录取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小学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95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48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 www.sth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39966101

咨询电话:39966020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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