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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04-23 15:32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

洪山桥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7)

大学城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侯官路149号

(邮编350108)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概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前身是福建医药学校,是一所隶属福建省教育厅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省级文明校园单位,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终身教育优秀品牌和终身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承担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洪山桥和大学城两个校区,设有中药系、药学系、健康食品系、康复保健系、健康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教职员工288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占75%,“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任教师总数的71%。现有全国统考、高职分类招考、五年制三二分段转段、“二元制”、退役军人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5600多人。

近年来,学校立足健康产业办学,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特色发展之路。布局建设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中医康复、医学技术、健康管护、智慧健康六大专业群,紧密对接“健康中国”战略。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化学实验室技术”获得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中国赛区第二名,为福建省历史最好成绩。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发中医药养生、膳食养生、运动养生、情志调养、疾病康复等健康适宜技术,在服务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长期保持在全省前列。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2022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中药学、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健康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6600元/(学年▪人);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产品检验检疫、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6000元/(学年▪人)。

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 ~3000元。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8074133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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