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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4-28 17:37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401,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233)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创于1956年,曾培养10万余名专业人才。占地1000余亩,拥有300余专家级教师和208个省市级实验实训中心。立足“大生物、大健康”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发展道路,形成以植物、动物以及人的发展与保护为主体的专业群,专业以护理康复、生物制药、现代农业、动物医学、生物装备、环境工程见长。人才培养突出技能训练、情商养成、兴趣延展。始终将高质量就业作为学校首要任务。学校现有泉山校区、云龙校区、新沂校区和沛县校区,分别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西路297号、徐州市云龙区东甸子学院路、徐州市新沂市沭东大道222号、徐州市沛县张寨镇。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68959980,申诉电子信箱: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提前向社会发布,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其中医卫类专业6200元/年、文史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徐价费【2012】253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减免残疾生、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等符合减免学费政策学生的学费。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平均33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5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另设有“京东”“厚石”“紫光”“一正”“恩华”“沐阳”“元申”“山崎”“虹华”“佳卉”“正邦”“徐工”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勤工俭学岗位,采用勤工报酬、餐补、生活补贴等形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当地区或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标准12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环西路297号邮政编码:221006。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

部门

联系人

部门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号

招生就业处

张老师

0516-83628123

17849525994

14664872

xzswzhang

郭老师

0516-83628125

15852268282

1325429918

Hdhnr888

卫生健康学院

丁老师

0516-69792589

13685131132

58046062

AJAR13685131132

药品食品学院

宋老师

0516-83628047

13505211235

411894533

songkai1235

农林工程学院

王老师

0516-83628031

13951468171

38251376

13951468171

动物工程学院

张老师

0516-83628046

15996997278

237081014

15996997278

信息管理学院

袁老师

0516-69792737

13685185910

530542283

y13685185910

生物装备学院

史老师

0516-68926233

13685185658

28299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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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

刘老师

0516-69798978

15505187560

863492957

13685183898

新沂分院

叶老师

0516-68801955

15996909716

490965173

y15996909716

招生传真:0516-83628125

 电子信箱:xsy83628123@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6-68959980

 招生监督邮箱:xzswjw@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xzsw.ne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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