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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08 07:16内蒙古工业大学浏览:5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察。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7、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8、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关政策。录取原则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报考其他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应试语种。我校专业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

体检标准: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190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奖贷助学金政策网址: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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