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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11-27 08:16天津大学浏览:38次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普通招考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本科成绩单以及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五)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录A 各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详见附录C,如有变化以当年政策为准),学费每年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以下列举主要研究生奖励资助项目情况: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含修改报考信息):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8日。

第二阶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6日。

以上两个报名阶段,报名成功均视为有效报名

报名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统招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下载填报手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报考前可查询2023年列入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3年博导查询系统)。

特别提示(请逐一仔细阅读):

(1)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清晰证件照,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B,其他要求见报名系统(如上传不成功,建议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更换上网环境)。

(2)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及拼音、性别、证件号码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

(3)学位以及毕业证书编号应填写证书中载明的“证书编号”或者“学校编号”,如不清楚请点击填写样例1或样例2。

(4)前置学历的院校或专业发生变更或者不在系统名录里时可选择“其他”,手动填写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5)2023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网报时,“学历信息”栏目下的“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应按预计正常毕业时的信息进行填写(请勿填“无”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填写“0”。

(6)085400电子信息、085500机械、085700资源与环境、085800能源动力、085900土木水利和086000生物与医药为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相关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不要在本招生简章报名时选择前述专业。

(7)如考生修改信息,请修改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提交,未及时提交的报考无效。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3)项按照《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PDF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博士申请材料)。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B,如上传不成功,建议更换浏览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网络环境等。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7)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基础上,考生视个人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具体可参考查阅本指引。

※持2002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a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b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0)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

包括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1)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12)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二)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本科成绩单以及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13)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4)《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部)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两批进行公示(部分学院或一批次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第一阶段审核结果,学院(部)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学院(部)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请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合计 230 元,未成功支付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携带上述申请材料(第1~14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点击下载),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待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学校将出具《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特别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工作或改为网上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以最新通知通告为准。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详见附录A),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不需要外国语测试”的考生,不必登录该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23年3月下旬。

外国语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

外国语测试规则及模拟样题:点击查询规则;点击查询样题。

特别注意:

※考生应依据报考学院的招生办法确认是否参加外国语测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受疫情防控需要,外国语测试或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定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详见附录A)。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23年3月下旬前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研招网上发布,届时请及时查阅。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由学院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录取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且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期间,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本科直接攻博、校内选拔、普通招考招收的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部)博士招生计划总数。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等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受理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符合当年国家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报考时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签字盖章)。

(三)除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教育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生。

(四)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学院招生计划10%以内。

(五)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六)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宿舍;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七)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若届时不能提供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境外学位获得者入学前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十)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籍。

(十一)报考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师资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不纳入我校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有关福利待遇请咨询定向高校。

(十二)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十三)各学院招生办法中如有引用本简章内容的应以本简章为准。

(十四)本简章适用于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敬请关注。

(十五)我校2022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94人,2023年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博导查询系统中所列导师代表具备招生资格,如需了解院级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可提前与导师或学院联系。

(十六)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辅导活动,如有咨询可联系附录中各院级单位招生电话。

(十七)请认真通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十八)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tju.edu.cn/)。

(十九)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七、通讯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217室;邮编:300072。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室;邮编:300350。

电子邮箱:tjub27401195@126.com(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各学院联系电话见附录E,通讯地址详询各学院。

八、附录

(A)各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点击此处可查看详情)

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管理与经济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理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教育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法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微电子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数学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医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分子+研究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智能与计算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注:我校应急医学研究院、新媒体与传播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等或挂靠有关主体学院招生,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见附录E)

(B)天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导师简介)

http://202.113.8.92/bszs/zsds

(C)学制(如有变化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D)天津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日程表(仅供参考)


上述时间节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关注我校研招网。

(E)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就读校区及招生管理工作人员


附件:

(点击此处可查看附件详情)

附件1: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2: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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