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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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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考须知

发布:2023-03-15 02:23 来源: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2384 手机版

一、报名流程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需于3月31日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相关材料。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我院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点击“单招入口”报名。

考生首次报名需使用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号和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并及时缴纳报名费。

2.报名网址:http://zs.ltcem.com

3.报名截止时间:4月19日10:00

(三)填报志愿

报考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端口的高中和中职考生按序选报1-6个专业,同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报考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端口的中职考生可根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且仅能报考一个专业,不能服从专业调剂。

(四)缴费方式

学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缴纳报名费,缴费标准为120元/人,点击“缴报名费”-“微信支付”,进入“单招报名费订单支付”页面,扫描二维码缴费即可,考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五)资格审核

我院于报名截止后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4月20日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单招入口”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六)打印准考证

4月21日8:00后,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单招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试方式

我院组织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的第二个考试日4月22日,有关考试安排如下:

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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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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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试地点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机房(详见准考证),建议考生和家长提前考察考场周边环境,避免因天气及交通等原因影响考试。

2.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500分。

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对口专业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录取审核

1.我院按照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辽宁省招办审核备案;

2.辽宁省招办审核备案后,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单招入口”自行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考试。

五、资助政策

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六、报到交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中“入学须知”安排时间报到和交费。

七、招生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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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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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辽宁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高中毕业生首选科目物理类或历史类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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