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校单独招生考试。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 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于4月1日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的相关材料。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安排统一体检。
备注: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它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二、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4月9日16:00前。
2.报名方式: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vtcsy.com:9994/szzs/)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省招办规定时间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
(三)报名缴费办法
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4月9日16:00前,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120元/生。逾期未缴费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遇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提出退费申请,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三、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考生于4月13日-15日,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入口”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
08:30-10:30 文化课测试
11: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科目及分值
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各150分)测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各50分)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五、考试地点
报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报考汽车分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六、公布成绩及录取时间
2023年4月19日公布成绩。
2023年4月20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院将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重要通知栏内发布。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办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凡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对于在单独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报考信息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总院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志愿情况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文化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校将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公布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同时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所有报名考试时间及安排,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http://zs.vtcsy.com:9994/szzs/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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