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 师范类 专科公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要求,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和榕发改价格〔2022〕39号等相关文件,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一)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录取规则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若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则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
十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23510071 23510108
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传 真:0591-23510071
联 系 人:陈老师
E-Mail:mjszzsb@163.com
网 址:http://www.fzmj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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