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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湖州市-安吉县 综合类 专科民办

2002年 浙江省教育厅 500亩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2023-04-26 21:50 来源: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8244 手机版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703

、校址

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

、层次

□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我院所有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3)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2.高职单考单招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茶艺与茶文化、财税大数据应用学费为14500元/学年;护理、视觉传达设计学费为15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2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三)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2-5018333。

、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联系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邮编:313300)

(二)联系电话:0572-5018222

(三)传真:0572-5018060

(四)院校网址:http://www.yxwy.org

(五)微信公众号:YX5018111

、其他须知

(一)学校放开转专业,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二)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章程由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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