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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福建-泉州市 艺术类 专科公办

2005年 福建省 305亩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发布:2020-05-02 23:14 来源: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浏览:5713 手机版

为了保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三、2020年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编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2.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形严重的;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5)投档比例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6)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7)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8)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9)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10)实行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五、收费项目、标准

2020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学 费:普通类、财经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7200元/学年。

住宿费:970元/学年

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六、学历证书和学生待遇

(一)学历证书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学生待遇

1.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4.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八、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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