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08,学院中文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学院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
邮政编码:165099
联系电话:0457-2172337
学校网址:http://www.dxal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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