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安丘市 其他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1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齐鲁酒地大道369号 邮编:262100。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官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体系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161171、0536-8161172、0536-816117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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