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医药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模块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75人(包括退役军人类1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3.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面试中如涉及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且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面试”费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3年2月6日~ 2月10日。
(三)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jnwx.com/),使用身份证号和14位高考考生号登录“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2.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
3.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官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为4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 2月27日,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面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具体评价办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面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中,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全部参加,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只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面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
网址:http://www.jn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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