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梅列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三明市高岩路6号)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院纪委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校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符合录取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和录取。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医学类专业: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不予录取。
第八条我院各专业录取中不限男女生比例,受就业因素影响,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欢迎男生积极选报护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缴费事项,请考生根据要求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且不办理缓交申请的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关资助政策可在我院校园官网上查询。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六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通过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在收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资助政策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 0598-8282672(兼传真)、8282357
学院网址: http://www.smykzy.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mykzy.cn/
招办邮箱: zsb13976@126.com
QQ号码:477602649、2843766809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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