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为了确保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院地址:
1、涵江校区(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荔涵东大道1001号(邮编:351119)
2、仙游校区(东软现代产业学院):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城区鲤北学府路新师范路1号(邮编:351200)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学院现设有10个教学院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和教育、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交通运输等10个专业大类,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学前做实”专业特色。学院与省内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优质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或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的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五)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六)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八)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监督投诉电话:0594-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等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三)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学生资助中心:0594-7659339)
九、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网址:http://zs.mzwu.edu.cn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咨询QQ:2393308361
微信公众号:mzwzsb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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